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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199 收藏
省属
陕西省/综合类/民办/陕西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62
热度:8304K

西安思源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 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第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2601888

传真:029-82601785

咨询QQ:3007385357  3007385360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xasyxyzb)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十条 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和陕西省教育厅等八厅委批准设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高校。东依白鹿原,西临浐河灞水,南眺巍巍秦岭,北瞰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址,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风景宜人。学校成立于1998年。建校以来,始终以创新教育为引领,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格局逐步形成,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多个专业学科,本科、高职、继续教育及研究生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现有60余个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校园占地190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余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我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本科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对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综合改革省份报考考生,按照我校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我校书法学专业涉及到的专业课校考省份,专业课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其他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成绩。

陕西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音与主持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有特定录取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校对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九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认可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或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以及各种校内勤工助学项目,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政策,以奖、助、贷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限额12000元/年•生;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助学金:2800元/年•生;

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8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签发西安思源学院《录取通知书》,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