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时间: 2015-05-14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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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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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 区 蔡伦 路 1200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预留计划数为我校2015年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1)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患有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生物医学工程及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中列出相关疾病,管理类专业不予录取。若考生患有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生物医学工程及医药类专业。(2)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 |
十、录取规则 | (1)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2)凡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本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经加试定为A类的考生,必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并且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B类考生必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按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3)录取时,同分条件下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数学成绩。(4)中医学 (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B以上(含B级);药学(中英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药学(中英合作)专业(为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19000元,沪价费(2007)38号;护理(中英合作)专业(为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
住宿费标准 |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中医学(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51322028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51322410 | |
十五、网址 | www.shutcm.com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1)中医学(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学习,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2)设立新生奖学金:详见http://student.shutcm.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