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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07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简章

时间: 2007-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95 收藏
双一流省重点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上海市/艺术类/公办/上海市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66.41
热度:4238K

  一、学院简介:

  上海音乐学院是由伟大的民主主义革命家、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和杰出的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建的中国第一所高等音乐学府。

  学院本科专业设置齐全,办学层次完整。现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艺术表演、录音艺术、公共事业管理、音乐科技与艺术6个专业,18个专业方向。设有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经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批准,我院的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列入上海第一批本科招生。2007年招生计划总数为40人,其中艺术管理专业20人,音乐科技与艺术20人,文理科兼招。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布情况

  艺术管理专业,文、理科,学制四年,计划招生上海10人、广东3人、浙江4人、江苏3人。

  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文、理科,学制四年,计划招生上海10人、江苏4人、陕西3人、安徽3人。

  三、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办法进行。

  四、录取:

  1、我院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中,被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以内。

  3、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以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方接收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

  4、对于教育部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院原则上按照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五、学费和住宿:

  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学费收取标准每学年10000元。

  住宿: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

  六、咨询和联系:

  上海音乐学院网址:www.shcmusic.edu.cn

  联系电话:021-64376411 64746014

  招生负责人:姚婕、张来

  传真:021-64310467

  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邮编: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