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江西

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37 收藏
国重点博士点硕士点
上海市/艺术类/公办/上海市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67.19
热度:6413K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 号
莲花路 校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沪教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2495375
十五、网址 zs.st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