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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99 收藏
省属
安徽省/综合类/公办/安徽省
排名: 第501名
综合指数: 56.30
热度:12107K

  院校性质: 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全日制高校
  校  址: 安徽省巢湖市半汤育才新村一号(邮编:238000)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一、录取规则:
  1、依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巢湖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考生按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本人志愿从第二至调剂志愿择优录取;调剂志愿以及降分投档考生只能在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录取。对部分在我院属于热门的专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后,再对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对双达线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外语类、旅游管理、音乐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我院对报考音乐教育、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的身高作如下要求:女生为158厘米以上,男生为168以上。
  5、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口试,且口试成绩必须达到3分以上。报考其他本、专科专业可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体育专业除外)。
  8、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数学成绩的计入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招办的规定为准。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照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二、证书颁发
  计划录取的所有学生,按规定学完相关课程,我院将发给相应专业的本、专科学历证书,其中,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助学、奖学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学院将按有关政策有比例地给予部分学生学费减免和实施困难补助。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院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收入。我院现设奖学金种类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习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见当年报考指南)。

  五、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65-2361098、2361487、2362523
  网  址:http://www.chu.edu.cn
  电子信箱:zjc@c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