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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753 收藏
省属
云南省/师范类/公办/云南省
排名: 第525名
综合指数: 55.89
热度:11481K
  楚雄师范学院是2000年由创建于1978年才楚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楚雄民族师范学校合并,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集全日制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广播电视教育、成人教育于一体的本科院校。学院地处云南省中部楚雄市,距云南省省会——昆明150公理,交通便利,位于楚雄市鹿城南路461号,东、西两个校区毗邻而居。学院占地面积635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现有11个系、2个二级学院,拥有26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612名教职工中,有正教授等正高级职称者14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者140余人,有硕士以上学位者107人。学生毕业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各考试、考核成绩达到要求者,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院整合国家、社会、学校三方面资源,建立起了“奖、贷、勤、补、减、缓”为一体的贫困生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学院60%以上的贫困生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共设立贫困生奖学金12项。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报考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报考条件:凡报考楚雄师范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条 思想品德要求:思想品德考核按《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第三条 身体健状况:按《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对报考师范专业的的考生,还必须符合师范生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 在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系统内我院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总表为准。

第五条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只限于英语;报考英语专业本科,英语口试成绩必须合格。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所投考生材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生源不足时,我院根据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可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的选择主要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同时兼顾考生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区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专 业 名 称
标准(人民币/生.学年)
汉语言文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3200元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3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
生物技术、科学教育、化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
42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网络工程、体育教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500元
音乐学、美术学
7000元
艺术设计
8000元

  学院实行公寓化管理(普通公寓400元/生·学年,六人公寓670元/生·学年,四人公寓1000元/生·学年)。

第七条 优惠政策:凡考生的考分达到所在省市重点院校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者,学院免收一年的学费。学院实行奖、贷、助学金制,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 录取程序:考生预录取后,经省招办审定,学院按考生所填地址直接将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好户籍迁移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我院入学须知相关要求报到注册。

第九条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到手续或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
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学院网址:http://www.cxtc.edu.cn

联系电话:0878--3125741,3100881,3125541

传真:0878--3125541

电子信箱:cxsyzb@cx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