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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195 收藏
省属
吉林省/师范类/公办/吉林省
排名: 第442名
综合指数: 55.41
热度:11576K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

  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成立的一所新型全日制本科高等师范院校,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二、办学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队,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2、以“志愿清”为原则进行投档;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

  4、招生录取个别专业受限科目及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编辑出版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6、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7、各专业招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8、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计划,如有变动按吉林省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以文化课总分为标准按招生计划的150%确定文化课控制线;文化课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文、理科考生数学均计入总分;对已进入各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线、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者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电话:0431-6908039 邮编:130052

  网址:www.jltiet.net email:jltiet@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