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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奖助体系介绍

时间: 2015-06-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37 收藏
省属原化工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湖北省/理工类/公办/湖北省
排名: 第145名
综合指数: 64.47
热度:16058K

(一)奖:是指国家、省政府、社会、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学生。其中奖学金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国家设立的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国家对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标准:8000元/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标准:5000元/年。

2、社会设立的奖学金

A.研究设计院奖学金:奖励金额每年10万元,奖励人数40名,每人2500元。

B.天衣化工奖助学金: 奖助金额每年5万元,奖助人数10名,每人5000元。

C.铜陵化工奖学金:奖励金额每年6万元,奖励人数20名,每人3000元.

D.“企业佳”助学计划:奖励金额4.5万元,奖励人数15名,每人3000元。

E.X-doria奖学金:奖励金额3万元,奖励人数12名,每人2500元。

F.湖北天力奇奖学金:奖励金额1.2万元,奖励人数12,每人1000元。

H.定向就业奖学金:目前有天脊、兴发、洋丰、云南磷化、祥云、上海森松、金河磷矿定向就业奖学金。

天脊奖学金:3500元/生/年;兴发奖学金:3500元/生/年;洋丰奖学金:3500元/生/年;磷化奖助学金:当年学费+3000元/生/年;祥云奖学金:3500元/生/年;森松奖学金:3000元/生/年;金河磷矿奖助学金:当年学费+3000元/生/年;

3、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A.校内综合奖学金:获奖比例20%。其中:特等(1%)奖金3000元/人;甲等(3%)奖金1500元/人;乙等(6%)奖金1000元/人;丙等(10%)奖金500元/人。

B.单项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甲等:1000元;乙等:500元;丙等:300元。包含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道德风尚奖等。

C.新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10000元;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D、毕业生奖学金

支边奖学金: 2000元/生;支教奖学金:2000元/生;支农奖学金: 2000元/生;

西部计划奖学金: 2000元/生;扶贫奖学金: 2000元/生;到村任职奖学金: 2000元/生;黄麦岭奖学金: 2000元/生。

(二)贷:是指由金融机构针对高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助学贷款。目前我校负责办理的有: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目的是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0%,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对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鼓励其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年,在学生生源地申请。

3、校内无息贷款:是指为了帮助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学校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无息贷款分甲、乙两等,甲等每人2000元,乙等每人1000元。

(三)助:目前我校在助学方面主要通过勤工助学和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1、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贴补其在学习期间的一些开支。学校每年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工资50元-400元/人。

2、助学金:是指国家、省政府、社会、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助学金包含以下几类:

(1)国家设立的助学金

A.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对困难学生给予的补助.标准:4000元/年

B.国家二等助学金:国家对困难学生给予的补助.标准:3000元/年

C.国家三等助学金:国家对困难学生给予的补助.标准:2000元/年

(2)社会设立的助学金:

A.喻友旺助学金: 资助金额每年30万元,资助人数100人,每人3000元

B.常阳新力助学金:资助金额每年30万元,资助人数100人,每人3000元

C. “爱在天涯”校友爱心传递奖助学金:奖助金额每年9万元,资助人数30名,每人3000元。

D. 泰塑奖助学金:奖助金额为5万元,资助人数25名,每人2000元。

(四)补:是指困难补助。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拨出一定的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国家还规定高校每年都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5%的资金,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工作,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

(五)减:是指减免学费。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减免标准:甲等2000元,乙等1000元。

(六)绿色通道: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时暂时无力支付全额学费,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先让其入学,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奖、贷、助、补、减等方式优先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