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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56 收藏
曾用名: 牡丹江医学院
省属硕士点
黑龙江省/医药类/公办/黑龙江省
排名: 第528名
综合指数: 57.68
热度:10987K

  1 、高等学校全称:牡丹江医学院     学校部委码: 10229

  2 、 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3 、办学地点: 牡丹江市

  4 、邮政编码: 157011

  5 、办学类型:公办

  6 、办学层次:本科

  7 、录取规则

  ⑴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⑵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招英、日、俄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只英语语种考生。

  ⑶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⑷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

  ⑸录取规则:

  A 、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B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 、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20 分;

  E 、其他说明: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8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⑴联系电话: 0453-6581299 6585444

  0453-6582156 转 3205 , 3323 , 3332,3338

  ⑵传 真: 0453-6581491

  ⑶联系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 3 号 157011

  ⑷ E-mail 地址: myjwc_zs@yahoo.com.cn

  ⑸院校网址: www.mdjmc.md.h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