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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897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山东省/师范类/公办/山东省
排名: 第170名
综合指数: 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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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建校60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2个,博士招生专业34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2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招生专业118个;本科招生专业85个,形成了涵盖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设有23个教学学院,28个研究所;建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强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7个省部级研究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71人,专任教师1306人,其中教授229人,副教授453人;现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7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5人,全国模范教师5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重点学科首席专家5人,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8人,凝聚了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学校现有本科生3242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508人。

  学校占地2653.41亩,校舍建筑面积10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3.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4亿元,图书馆藏书365.78万册。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科院校之一,与52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事宜。

  第十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

  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安徽省: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二),学校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

  ◆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安徽省: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六),学校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山东省:以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专业计划总数投档,学校专业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江西省: 使用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学校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总分高者。

  安徽省: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七),学校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安徽省:使用安徽省省统考成绩(模块八),学校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 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除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按学科类别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学科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除单独标注的专业外,其他专业按大类招生,采取“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的模式。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其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贷措施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畅通“绿色通道”,实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编:27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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