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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考试动态 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工科试验班类招生简章

时间: 2014-06-13 来源: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 5848 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经验,推进试点学院深化改革,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经相关省(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批准,我校2014年在部分省(市)(湖北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山西省、辽宁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实施基于试点学院改革的工科试验班类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本计划的选拔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理科考生;   2.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3.对工程科学有强烈兴趣、具有创新和发展潜质。   二、选拔模式   2014年,我校工科试验班类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方案:学生自愿申请、专家综合素质测试、综合评价、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择优提前录取。   1.高考志愿填报   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规定的相应批次(第一批次前)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工科试验班类志愿。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2.初审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对于在填报高考志愿前面试的省市,测试比例为1:3;对于在填报高考志愿后面试的省市,测试比例为1:2)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人选。   3.综合素质测试   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工程学科潜质、学习与认知的能力、逻辑分析和创新潜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测试将安排在本省进行,具体测试时间以我校测试通知为准。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4年在部分省(市)高考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放理科计划(具体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以“工科试验班类”招生,纳入到我校“工科创新人才培养平台”进行培养。   “工科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是依托国务院批准的首批试点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针对学科交叉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多学科、多领域交叉与融合已成为现代和未来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的驱动力等趋势,联合多个学院,融合多个优势工程学科,打造而成。该平台以培养具备多学科扎实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引领未来工程技术发展的拔尖人才为目标,融合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科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工程等学科,培养应对市场需求的多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   四、报名方式   1.高考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理科考生可以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曾在此系统报名,或在“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报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可凭原帐号登录系统,其他考生须注册账号)。请在报考类型中选择“工科试验班类”,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不需要邮寄书面材料。   2.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志愿的相应批次(第一批次前)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工科试验班类志愿。   3.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4.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接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方可下载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5.综合素质测试的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通知。   五、录取办法   1.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为当地高考总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0×当地高考总分×30%+高考投档成绩×60%   3.各省(市)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计算方案请见附件。对于部分暂不采用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省(市),高考投档成绩占比为70%。   4.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5.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6.工科试验班类在部分省(市)(山西省、河北省、湖北省、四川省)“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投放的名额仅依据高考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七、其他   本次工科试验班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件:各省(市)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计算方案.doc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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