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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76 收藏
省属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医药类/公办/山东省
排名: 第253名
综合指数: 60.88
热度:15914K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15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泰山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泰山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9

  (二)学校校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校本部);山东省泰安市迎胜东路2号(天外村校区)

  (三)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四)办学类型: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校概况:

  泰山医学院源于1891年创办的华美医院医校,1903年在华美医院医校基础上组建共合医道学堂,即后来的齐鲁大学医学院,1952年齐鲁大学医学院与创办于1932的山东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山东医学院(校址在济南)。1970年山东医学院与山东中医学院合并为山东医学院,搬迁至泰安市新泰县楼德镇(济南设留守处),1974年建立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1979年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迁至泰安市区,改名为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更名为泰山医学院。

  2006年11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首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优秀成绩。学校现在是教育部、卫生部(现卫计委)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山东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教育部、卫计委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教育部首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校现占地3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1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2亿元,图书148万册;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44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2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723人。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9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3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2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泰安市拔尖人才2人,二级教授8人。有15名院士被学校聘为学校兼职教授。

  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部,开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4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建设有42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个山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临床医学本科专业‘5+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 3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3000余人,硕士研究生600余人。

  药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原生物学是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其中药理学是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影像医学、老年病科、癫痫诊疗中心、药物化学是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脑微循环实验室、动脉粥样硬化实验室是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细胞免疫学实验室、流行病学实验室是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中药生物技术实验室为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科研实验室;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和神经病学是山东省泰山学者建设岗位。“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研课题890项,其中国家级课题60项,省部级课题123项,厅局级课题301项;获得上级科研奖励120项,其中省部级奖励6项;发表论文1090篇,其中被SCI、EI等收录171篇;出版著作教材72部,获得授权专利67项。

  先后与22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医院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与英国、韩国等国家知名高校联合培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市场营销专业学生。2010年,被教育部门批准为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院校,接收外国留学生来学校学习。2011年7月,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准我校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2011年7月成为首批接受山东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16所院校之一。

  积极开展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招收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市场营销专业学生;与韩国全北大学合作,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与韩国延世大学合作,招收医学影像学专业学生。参加“山东省与惠普(济宁)国际软件人才与产业基地”校企共建专业项目,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的软件开发和软件测试两个领域中展开合作。

  学校始终把教育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办学的永恒主题,秉承“登攀”的学校精神、“明德、学是、格物、求真”的校训,弘扬“日新至善”的校风、“业精德馨、诲人不倦”的教风、“勤奋严谨、学而不厌”的学风,多次获得中宣部、团中央、教育部、卫生部和山东省授予的荣誉称号,学生第一志愿报考率居山东省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多名校友在医疗、科研、教学、管理等领域取得了骄人成绩,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七)办学定位:以医学为主体,医工结合为特色,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泰山医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二)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学生的录取批次为:

  1.普通本科:本科二批录取(含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共建专业);

  2.普通专科:专科录取(含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泰山医学院网站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sm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02.194.232.100:8010/zsxxw/

  (四)外语语种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学生入学后改学英语。

  (五)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六)男女比例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经省教育厅批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鲁教高字【2012】6号),我校校内所有适宜专业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五)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泰山医学院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学校名称:泰山医学院

  (二)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根椐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八、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泰山医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邮政编码:271000

  联系部门:泰山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8-6229809,6222019(传真),6229801(传真),邮箱:jwc@tsmc.edu.cn

  招生信访邮箱:jw@ tsm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tsm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02.194.232.100:8010/zsx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