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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UIC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时间: 2024-03-05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招生网 浏览量: 6912 收藏
省属
广东省/综合类/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广东省教育厅
排名: 第193名
综合指数: 60.70
热度:8489K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特设立我校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优秀本科新生。在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非征集志愿填报我校。

2024 年学校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为六种:

第一种为新生入学全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

第二种为新生入学半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减半,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

第三种为学科特长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或减半,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

第四种为卓越新生奖学金,为当年学费一次性减免两万元人民币;

第五种为卓雅新生奖学金,为减免当年 UIC 住宿费,原则上为期四年;

第六种为博雅新生奖学金,为当年学费一次性减免一万元人民币。

*各类新生入学奖学金(含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学科特长奖学金、卓越新生奖学金、卓雅新生奖学金、博雅新生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对于广东省珠海籍新生,学校还设有珠海籍本科新生学费减免政策,具体实施办法详见《2024年UIC珠海籍本科新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珠海籍本科新生学费减免与学校2024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获奖条件及审核办法

1、学校本科新生入学全额及半额奖学金获奖条件: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7分或以上,同时高考分数排名或高考文化分总分须满足以下要求:


“3+3”高考改革省市奖学金评定要求:

省、市、自治区全额奖学金高考分数排名要求半额奖学金高考分数排名要求
山东1600022000
天津50008000
海南30003200
浙江1300018000
上海65008000
北京50007000


“3+1+2”高考改革省市区奖学金评定要求:


省、市、自治区
全额奖学金高考分数排名要求半额奖学金高考分数排名要求
选考历史选考物理选考历史选考物理
广东(本科批次)
17008000300015000
河北300013000450018000
辽宁10005000250010000
福建10007500150010000
湖南10006500300015000
重庆10008000350010000
湖北10006000300015000
江苏300010000450018000
安徽300013000500018000
江西200010000300012000
黑龙江1500400022008000
吉林600300010006000
广西10005000300012000
贵州10005000300010000
甘肃15005000200010000


其他招生省市区奖学金评定要求:



省、市、自治区
全额奖学金高考分数排名要求半额奖学金高考分数排名要求
文科理科文科理科
河南450016000600025000
内蒙古1000300018007000
陕西200010000400015000
山西1500600025008500
云南15006000300012000
四川300010000450016000
新疆文科考生高考文化分总分高出一本线 80 分或以上
理科考生高考文化分总分高出一本线 110 分或以上文科考生高考文化分总分高出一本线 50 分或以上理科考生高考文化分总分高出一本线70分或以上



2、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对于在我校广东省综合评价入学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即我校全英文入学测试满分225分,入学测试成绩达到210分或以上的考生),历史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名达到广东省历史类考生前3000名(含),物理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名达到广东省物理类考生前15000名(含),被我校2024年广东省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综合评价录取并报到就读的考生,经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而符合以上UIC综合评价入学测试成绩要求,且历史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名达到广东省历史类考生前4000名(含),物理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名达到广东省物理类考生前18000名(含)的综合评价录取并报到就读的新生,经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给予当年学费减半,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

3、学科特长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对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并经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http://gs.cyscc.org/)的高三年级学生,被我校2024年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可获得我校2024年学科特长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新生可获得学校2024年学科特长本科新生入学全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新生可获得学校 2024 年学科特长本科新生入学半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减半,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

4、卓越新生奖学金、卓雅新生奖学金、博雅新生奖学金,采取中学推荐的形式,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5月20日17:00,考生获奖高考成绩排位及申请要求咨询各省市区招生组。

5、经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凡是被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录取,同时获得我校2024年本科新生入学全额奖学金的优秀新生,其学业导师由院士或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

6、考生高考文化分总分为当地高考文化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当地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不含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以及其他加分。考生高考分数对应的排名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考生高考分数在所属省份的名次排名,考生须达到该排名以内(含)。

7、经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凡是获得全额新生入学奖学金的新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且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困难同学,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或寒暑期学习课程,可获减免除生活费以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资助:交换生项目规定的住宿费、学生签证申请费、交通费等;寒暑期学习课程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学生签证申请费、交通费、图书馆服务及电脑打印收费、课外活动费用等。具体可获减免费用的项目及金额,学生提交减免申请书面邮件予学生事务处后,再由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进行评定。



8、经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获得2024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勤工俭学的机会。

9、全额及半额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但每学年结束后须进行审核。为鼓励更多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业上继续努力,根据学生上一个学年度的平均成绩
(YGPA)排名(本年本年级本专业本年级本大类,以排名最前的数据为准)进行审核,排名及相应的续得奖学金金额如下:


类别学业成绩排名奖励金额
A8%以内(包含 8%)奖励当年获得入学奖励金额的 100%

B

8%~20%(不含 8%,包含 20%)
奖励当年获得入学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二

C

20%~30%(不含 20%,包含 30%)
奖励当年获得入学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一
D30%以外

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将视情况酌情进行评定。


三、发放管理

1、第一学年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自动作为当年学费或住宿费减免;

2、学年结束后:学校对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达到续得审核成绩要求的,次学年方可续得奖学金;学校对卓雅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进行考核,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次学年方可续得奖学金;

3、若全额或半额奖学金学生前一学年审核成绩未达到续得奖学金的要求,则取消该生次学年本项奖学金的续得,次学年以后各学年是否续得仍视其前一学年度的平均成绩是否达到审核成绩要求而定;

4、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凡学生因自身主观因素造成的中途转、退学,该学生应退回所有以前各年度享受的该项奖学金;

5、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奖学金额度;复学后,按照休学前学习成绩及行为规范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6、凡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取消奖学金资格,取消次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7、若全额或半额奖学金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或海外、境外学习项目,如交换时间为期一学期,则以该学年在 UIC 的学期 GPA(sGPA)作为年度 GPA 参与奖学金续得评定;如交换时间为期一年,则自动默认次学年不获得奖学金续得资格;

8、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发放年限为四年;

9、全额奖学金与校内其它奖学金不可兼得,但不影响国家级奖助学金的申请。


四、评定办法

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在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择优录取。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标准对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评定。

2、我校在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确定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名单。

3、学校本科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3620055、
3620066、3620077、3620088

学校各省市区招生组联系电话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admission.uic.edu.cn/contact.htm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批准,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适用于2024级全国统招本科新生。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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