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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279 收藏
河北省/师范类/公办/河北省
排名: 第550名
综合指数: 55.85
热度:11209K

  按照“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邯郸学院

  二、校址:邯郸学院本部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武安分院在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在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原则:

  1、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按专业第二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以此类推至专业录满。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地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3、河北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河北省外考生参加我院艺术类测试的,需达到生源地区公布的高考最低控制线后,按我院测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有慢性病或澳抗呈阳性者慎重填报。

  5、特殊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该专业主要是培养特殊教育学校师资。

  6、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7、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

  8、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地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生源地区的招生政策。

  六、其它:

  1、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3、学生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由邯郸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邯郸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生源地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5、初等教育、英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科专业分别在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和武安分院办学(以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标注的办学地点为准),其它本科和专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310—6260228、0310—6260050

  网址:http://www.hdc.edu.cn

  邯郸学院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