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5-08
来源: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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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二、就读地址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三、办学层次
本科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八、招考办法
(一)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条件学院 | 专业 | 计划 | 学制 | 报名条件 | 备注 |
社会学院 | 社会工作 | 30 | 2 | 1.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学科门类为“医学”的应届毕业生。 | 培养方向:健康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 |
法学院 | 知识产权 | 30 | 2 | 1.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 上海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非“法学类”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
十、培养及管理办法
1.学生入校后进行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籍管理按“上海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可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十一、监督约束机制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学校党委、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2.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本科招生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若违反回避制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十二、其它须知
1.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在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本科招生考试工作。 4.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影响招考安排,学校将另行发布公告。 5.本简章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十三、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网址: https://sociology.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7105(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上海大学法学院: 网址:https://la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1508(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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