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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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合肥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合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63所试点学校之一,首批承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61所学校之一,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常任主席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委托培养学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100所“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单位之一,国家新工科教育与研究成员单位,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单位,全球中小企业联盟战略合作伙伴。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体育工作,学生体育竞赛多年位列全国前100强。拥有1个综合体育馆,9个训练馆,另有建筑面积6187㎡的击剑游泳新馆正在建设中。学校曾承办第二十届全国大学生击剑锦标赛、第十五届亚洲轮滑竞标赛、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等高级别赛事。自2005年12月合肥学院成立击剑高水平运动队以来,招收的击剑高水平运动员先后在国内外比赛中共获得57枚金牌、51枚银牌、54枚铜牌。2019年兰明豪在日本举办的亚洲击剑锦标赛获得男子重剑团体冠军,邵文雪、项译宣在那不勒斯举办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女子重剑团体第六,王茜在上海举办的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获得女子重剑团体冠军。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范围
项目:击剑(重剑)
范围:面向全国招收男女击剑高水平运动员。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以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算起)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算起)在全国(或国际)团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注:“省级及以上比赛”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以上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组织的有关比赛。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其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25人。
四、报名办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所有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考生号(具体报名截止时间考生须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高考招生办进行咨询)。
2、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报名:
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需报名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自主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和流程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为准。
3、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报名:
根据教学厅〔2020〕13号文件要求,所有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报名并参加全国统测(击剑项目)的测试。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自主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和流程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为准。
未按要求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将取消报考我校的报名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名程序、报名材料提交和资格审核:
(1)报名程序、报名材料提交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 请将报名材料原件严格按以下所列清单顺序编号扫描成1个PDF文档(具体材料列表如下),并命名为“报名项目+运动员姓名+考生号+报名材料”(例:击剑张**2134***高水平报名材料),凭高考考生号及身份证号在3月5日- 3月25日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gspbm.hfuu.edu.cn/)注册,将该PDF文档按页面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考生需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该PDF文档发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邮箱zsb@hfuu.edu.cn(电子邮件以到达邮箱时间为准),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62158118)。
具体报名材料列表:
①粘贴本人照片的《合肥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审核表》1份,需所在中学或运动队盖章,且本人签名确认。材料模板见附件1;
②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
③身份证原件;
④高中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中学历预毕业证明,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证明原件;
⑤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⑥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证明(考生本人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带照片的查询页面,网址为:www.ydyeducation.com);
⑦运动成绩证明[本简章第二条所述比赛的比赛秩序册原件、比赛成绩册原件和比赛获奖证书等运动成绩证明材料原件];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比赛获奖证书必须为同一比赛,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其中比赛秩序册原件的扫描内容为:首页、目录、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原件的扫描内容为:首页、目录、本人页;
⑧运动成绩证明的复印件(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封面和本人姓名处盖章),其中比赛秩序册复印件为:首页、目录、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复印件为:首页、目录、本人页;
⑨团体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应比赛中为主力队员的证明,证明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击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标准见http://www.sport.gov.cn/n16/n300161/n1401202/n1773613/4974177.html)中对于主力队员的规定,证明须经中国击剑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赛事和符合报名条件的赛事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
⑩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中重点加强对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资格审核的要求,此类考生须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等级证书证明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我校的报名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核
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简章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将于4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体教字〔2019〕141号)文件要求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将综合评估考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和竞赛成绩信息,对于运动员个人信息不完整、申请等级所依据的比赛信息或比赛实际成绩信息不完整、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与等级证书所列成绩不一致等情况的考生,不予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其报考我校的报名资格。
(3)材料复核
对于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对其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报名材料原件复核时间和工作安排将在招生信息网上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招生信息网。
未进行报名材料原件复核的,将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考生须诚信报考,对其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材料不实者,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
五、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根据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精神,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要求如下:
1、全国统测(击剑项目):
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击剑项目实施全国统测,实施全国统测后,专业测试成绩以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成绩为准。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公布为准。
2、文化课考试:
1)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
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公布为准。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凡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未被录取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及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资格认定及录取条件
1、专业统测成绩
依据教学厅〔2020〕13号文件要求,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统测结束后,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本校击剑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和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合格线,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自愿申请的优惠等级确定各类享受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名单,各类合格线和名单须报学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1)A类(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享受“文化课单独考试”优惠政策
依据教学厅〔2020〕13号文件要求,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A类公示合格名单,名单须报学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学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B类(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享受“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或70%”优惠政策
依据教学厅〔2020〕13号文件要求,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合格线的考生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享受的B类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名单须报学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B类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C类(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享受“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惠政策
其他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后,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享受的C类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名单须报学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2、文化课成绩
1)A类: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
依据教学厅〔2020〕13号文件要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将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由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划定此类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线。
2)B类: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
依据教学厅〔2020〕13号文件要求,此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招生批次(含二三本合并和本科批次合并)或实施招生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如果对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有规定和要求的,按该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否则高考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3)C类: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
依据教学厅〔2020〕13号文件要求,此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改革或合并批次的省(市、自治区),参照相关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七、公示及志愿填报
1、公示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s://gaokao.chsi.com.cn/),考生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网站,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2、志愿填报
所有文化课和专业测试达到公示条件且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其生源地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志愿栏指定位置填报我校,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专业由学校统一安排: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不限选考科目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八、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新生复查(含体育专业复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学院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根据《合肥学院高水平运动员学籍学历管理办法》(http://www.hfuu.edu.cn/jwc/23/fe/c4571a74750/page.htm),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九、监督机制
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551-62158025。
2.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158号
邮编:230601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0551-62158333
传真:0551-62159118
十、本简章由合肥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文件相冲突,以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的规定为准。
附件1:合肥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审核表.docx
附件2:合肥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高中学历毕业证明.docx
附件3:合肥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主力上场队员证明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