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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042 收藏
上海市/财经类/民办/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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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只使用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九、录取规则1、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普通文、理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相加总分(或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①“会计(涉外会计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③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8029005

  十四、网址www.shsipo.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