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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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升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的能力,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的质量,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艺术类及相关特殊类型考生报名
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艺术、体育类专业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兼报办法〉的通知》(赣考院普〔2018〕21号)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江西省2019年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内高校不得面向本省考生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特殊专业除外)。
(一)省统考的组织管理
省统考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各考区考点具体实施。
(二)省统考专业组
省统考分五个专业组实施:1.美术与设计学类,2.音乐学类,3.舞蹈学,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5.播音与主持艺术。
省统考考试科目、范围、分值、有关要求分别按《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和《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45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分值各150分);音乐学类、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专业总分均为200分。
(三)省统考专业组涵盖的专业和艺术类特殊专业
1.美术与设计学类: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如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均含对应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下同)。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报名时不细分具体专业,只需选报美术与设计学类即可。
2.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均含对应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下同)。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不论声乐、器乐种类,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全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
3.舞蹈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均含对应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下同)。报考上述专业〔注明招考方向为体育舞蹈(国标舞)、健美操的除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舞蹈学专业统考。报考舞蹈学或舞蹈表演但招考方向为体育舞蹈(国标舞)、健美操的考生,鼓励参加全省舞蹈学专业统考。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均含对应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下同)。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
5.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含对应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下同)。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本专业统考。
6.艺术类特殊专业:原则上指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新增专业中的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摄影、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均含对应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下同),以及招考方向为体育舞蹈(国标舞)、健美操的专业〔如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舞蹈表演(健美操)等〕,高校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可以作为特殊专业。
仅选报特殊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但必须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凡招生专业名称和以上专业不一致的,或专业名称一致但招考方向不一致的,或高校未认定为特殊专业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对应专业省统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 号)文件精神,改变本专业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不得作为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考方向。江西省2019年起取消体育舞蹈、健美操招考方向省统考后,2020年起有关高校不再组织体育舞蹈、健美操招考方向协作校考,省内外高校所有舞蹈类本科专业(方向)均不得列入艺术类特殊专业。
(四)省统考的对象
报考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高校相应专业校考。考生选报的专业被高校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共同认定为特殊专业的,不需参加省统考,只需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特殊专业校考。
(五)省统考有关要求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和《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手册》及有关考务文件、考务会议要求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在赣招生且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内外高校,均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全面启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的通知》(教学司〔2018〕9号) 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19〕1 号)等有关文件做好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
2019年,招生高校对招考方向为体育舞蹈或健美操的舞蹈学、舞蹈表演、表演专业,可以认可江西省舞蹈学专业统考成绩,也可在艺术校考成绩报送前来函申请认可江西“省属五校”(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九江学院)艺术类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方向)2019年协作校考成绩。
四、文化考试
兼报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的考生,除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外,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且单独编排考场(单报高职考生除外)。
所有普通文史、理工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本科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累加成绩(总分满分750);参加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高职(专科)必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累加成绩(总分满分650)。
三校生文理兼报艺术类考生,本专科文化考试科目相同,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4科累加成绩(总分满分600分)。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提前批本科
1.实行单志愿的提前本科高校
主要是使用校考成绩或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省内外本科高校。设1个原始志愿,另进行2次征集,各设1个征集志愿。
2.实行平行志愿的提前本科高校
主要是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且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省内外本科高校。均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专业组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以下简称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一次,每个专业组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3.苏区专项提前本科高校(另行规定)
(二)第二批本科
1.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二批本科高校
主要是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且未列入提前批录取的省内外本科高校。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一次,每个专业组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2.实行单志愿的第二批本科高校
未列入提前批且使用校考成绩(主要指江西省统考没有涵盖的专业)或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省内外本科高校。设1个原始志愿,另进行2次征集,各设1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本科同批次录取,志愿设置相同。
(三)提前批高职(专科)
省内外部分艺术类办学较有特色或使用艺术类特殊专业校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列入该批次。实行单志愿录取,设1个原始志愿,另设1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高职(专科)同批次录取。实行单志愿录取,志愿设置相同。
(四)高职(专科)
主要是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且未列入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的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另进行2次征集,第一次征集设10个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设6个平行志愿。
六、录取办法
(一)专业合格线、资格线的划定
在教育部下达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后,在使用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中,将分别按照艺术类提前本科和艺术类第二批本科高校在赣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艺术类提前本科和第二批本科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分类确定艺术类提前本科和第二批本科各专业合格线。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只设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专业合格线参照此方法划定。
报考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美术与设计学类270分,音乐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100分,舞蹈学90分。否则校考成绩不予认可。
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按照专业出省资格线执行。
(二)认可省统考成绩的规定
1.本科高校: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提前本科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第二批本科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专业合格线。
2.高职(专科)院校: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一律使用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
(三)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提高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精神,2019年省内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我省招生录取时,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本科一类文化线”)按当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其他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本科二类文化线”)按当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以及“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的相关专业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要求,我省2020年起,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其他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其他所有进行自划线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
(四)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录取有关要求
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高校,除可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外,不得另行提出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
在实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时,投档方法遵照各批次各专业投档规则执行。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可适用于投档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
兼报了2个专业的考生需根据各专业考试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并对照招生计划慎重填报志愿,如考生依次填报了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平行志愿,则按填报专业顺序依次检索,当投档到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时,则考生填报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志愿自动失效;如未投档到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则可依次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
(五)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1.实行单志愿的提前本科高校录取
将高校校考本科合格并达到对应专业省统考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达到江西省统考提前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对兼报多个专业(对应不同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则按较低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的提前本科高校录取
对纳入该批次的省内外本科高校,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达到江西省统考对应专业提前本科专业合格线和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音乐学类、舞蹈学专业(执行艺术类本科二类文化线)依据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方法下同):先看文化总分;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综或理综。
有关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750/450)。(执行艺术类本科二类文化线)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30%×750/200)。(执行艺术类本科一类文化线)
3.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苏区专项高校录取
苏区专项高校为本省高校,投档录取政策另行规定。
(六)艺术类第二批本科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二批本科高校录取
对纳入该批次的省内外本科高校,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达到江西省统考对应专业第二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和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综合成绩,音乐学类、舞蹈学专业(执行艺术类本科二类文化线)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方法与艺术类提前本科平行志愿相同)。
有关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750/450)。(执行艺术类本科二类文化线)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30%×750/200)。(执行艺术类本科一类文化线)
2.实行单志愿的第二批本科高校录取
将高校校考本科合格并达到对应专业省统考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达到江西省统考第二批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对兼报多个专业(对应不同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则按较低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原则上应采用艺术类本科高校平行志愿对应专业的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录取。
(七)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办法
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按江西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普通文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1.艺术类提前批高职(专科)单志愿录取
(1)省内高职(专科)统考专业录取: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省内外高职(专科)校考专业(特殊专业)录取:将高校(含使用“省属五校”协作校考成绩的高校)校考专科合格,专科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省外高校根据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省内高校按照考生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省外高校,须执行江西省高职(专科)录取规则,按照考生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对省内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若技术还同分,则看专业成绩。
艺术类高职(专科)平行志愿征集2次,第一次征集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
(八)三校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2019年按三校生文理类本科线的65%划定,2020年按三校生文理类本科线的75%划定。三校生艺术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三校生文理类高职(专科)线的70%划定。
1.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取得三校生艺术统考本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三校生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取得三校生艺术统考专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九)征集志愿录取办法
无论是实行单志愿还是平行志愿录取的高校,当原始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须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和录取条件的征集志愿考生。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始志愿执行。第一次征集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确定已无有效生源的情况下,可以在第二次征集时调整计划类别(优先调整到其他生源较多的艺术类专业)。
(十)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高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七、其他
(一)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参加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被认定违规的江西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党群工作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江西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