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8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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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18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18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普通女子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建有市中玉函校区、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71.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74万平方米。校内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实验实训室71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2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20.51万册,年订中外文纸质期刊591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3个、电子期刊8295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743人,其中教师550人,教授62人、副教授203人,博士学位教师82人、硕士490人,博士、硕士教师占比为91.37%。学校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项目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430人。
学校现设有15个教学院(部),现有33个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7个普通专科招生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推进专业与课程建设。建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2个、本科特色专业1个、本科精品课程17门,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0项,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计划项目1项、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1项。荣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建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1个。
学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强化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3年,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互联网+”大赛等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150余项、省部级奖80项。
升本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国家级子课题和合作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247项,获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科研奖71项;出版学术著作36部、教材78部,获批国家专利96项。学校着力培育妇女/性别研究特色和优势,建有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研究试验基地、山东省高校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等研究平台,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获得全国妇联“中国妇女研究优秀组织奖”。以深化妇女研究、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为宗旨的《山东女子学院学报》为全国三大妇女理论研究刊物之一,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立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2011年加入世界女子教育联盟,2014年与中华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与国内外女子高校一起致力于女性高等教育发展。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严谨治学、言传身教”的教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先后输送毕业生6万余名,面向省内外培养培训妇女干部、幼儿园骨干教师等2万余人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 拟招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18年参加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共计5个,均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计划220人。
2018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科类 |
计划 |
会计 |
3年 |
4500 |
文理 |
60 |
旅游管理 |
3年 |
4500 |
文理 |
40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3年 |
4500 |
文理 |
40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3年 |
4000 |
文理 |
40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年 |
4000 |
文理 |
40 |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方法
第七条 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仅面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开展。已经通过我省2018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并符合我校具体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可报考我校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第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条 每名考生只可选报一所院校,不能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兼报。具体报名要求可关注我校招生信息http://zsxx.sdwu.edu.cn。
第十一条 报名与缴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统一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及缴费。报名费及考试费合计为70元,报名缴费成功后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并查看考场安排。
报名缴费时间:2018年4月2日-9日(工作日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13日8:30—17:00。
考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 上午9:00—11:00。
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山东女子学院长清校区-博文楼。
第六章 考核内容及形式
第十二条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我校考核成绩占40%。我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考核成绩共计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5%,素质测试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95%。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60%+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40%。
第十四条 为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第十五条 学校自行组织考生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专家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总成绩、填报志愿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如果报考考生数量不足,为了确保生源质量,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录取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剩余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返回统招计划中使用。
第十八条 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寄发。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一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31—86526113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xx.sdw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