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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93 收藏
黑龙江省/综合类/公办/黑龙江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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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三、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 学制:三年

  五、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六、报名条件: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包括中专、职高、技校)、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等。

  七、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

  八、考试科目:采取面谈形式。包括专业素质必答题环节和综合素质随机选题答题环节二部分。成绩评定:采用二段制,即合格、不合格。

  九、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录取办法:普通高中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通用技术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面谈成绩合格者,进行择优录取;职业高中、中专、技师学院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历学生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面谈成绩合格者,进行择优录取。并将单独考试成绩上传我校网站,可供考生查询,并接受考生申诉。

  十、录取结果、待遇: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我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且兼报高考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纪检监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十二、招生纪检监察电话:0453—6593007

  十三、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

  2、住宿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电 话:0453—6595204 6596405 6591832

  传 真:0453—6596600

  网 址:www.mdjdx.cn

  E-mail:2007mdjdxzsb@163.com

  微信公众平台:mdzhaoshengjiuye

  十五、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六、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