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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410 收藏
省属
黑龙江省/综合类/民办/黑龙江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0.86
热度:6576K

  第一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本科。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办法:完成规定的学业并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学院概况:占地面积112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纸质藏书68.71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4035.76万元;专任教师36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26人。

  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运动环境。学院有实验(实训)室67个。由1744台计算机组成的宽带校园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条 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并设有专项资金为学生提供服务。

  3、入学时持所在市、县、区级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

  4、学院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同时设立国家、省、校三级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级各类竞赛的优胜者。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可获得5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娱乐室、宽带接线口、电话、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为每学年800元。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18904524900

  QQ 咨 询:800170345

  学院网址:http://www.qqhr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