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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117 收藏
四川省/艺术类/民办/四川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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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06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64
3、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及形式: 高职专科、成人专科、五年制高职
6、学校定位: 以时尚艺术设计专业为主构建面向服务现代社会人们健康生活需求的多职业领域培养高素质、适应性强的技术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同时构建终身学习的职业培训体系。以科学发展观和质量观引进国际先进的应用技术课程结合中国文化传承的具体实际,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技术应用型精品高等学校。
7、学院网址:http://www.pivotpoint.cn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1、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原则:我院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进校后学生根据个人爱好兴趣可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5、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6、艺术专业考试:2006年我院将在吉林、甘肃、陕西、新疆等省单独组织美术专业考试和报名(考点设置详见学院网站)。其余省市的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7、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四)、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74号文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5000-15000元/年生。
2、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74号文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寓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