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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8-07 来源: 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网 浏览量: 7134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类/公办/内蒙古自治区
排名: 第4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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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各招生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晋教高〔2020〕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政策和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有关问题。 录取工作领导组下设录取综合组、计划组、系统管理组、录取检查组、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一)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负责收取招生费等事宜。

     (二)计划组负责复核院校招生计划和调整计划,统计、监督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

     (三)系统管理组执行投档指令,向院校发送考生信息,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管理、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网络安全。

     (四)录取检查组负责监督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审核分数线;协调各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退档工作;对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联络组负责同院校的沟通联系,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等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专升本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全省统一划定的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招生院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院校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院校投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

     (三)录取批次。我省今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包括服义务兵役提前一批、建档立卡专项一批、普通一批,第二批次包括服义务兵役提前二批、建档立卡专项二批、普通二批。 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可填报服义务兵役批次志愿,也可填报普通批次志愿;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建档立卡专项批次志愿,也可填报普通批次志愿。 录取时,各专业分别划定服义务兵役提前一批、建档立卡专项一批、普通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服义务兵役提前一批、建档立卡专项一批、普通一批的顺序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再分别划定服义务兵役提前二批、建档立卡专项二批、普通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服义务兵役提前二批、建档立卡专项二批、普通二批的顺序录取。录取时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专升本”免试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工作程序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的专升本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单独录取。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其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单独录取。

    (四)志愿设置。专升本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每批设置 5个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 1个专业志愿。 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专业将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在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各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英语专业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体育教育、音乐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其它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五)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录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若考生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

    (六)招生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对成绩达到录取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院校不能因其残疾不予录取。

 三、录取加分 符合以下奖励加分条件的考生,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了公示,享受录取照顾加分。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加分。

    (一)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省级一等奖,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在总成绩中加20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二)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三)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在总成绩中加20分。

 四、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招生院校使用WebST安全客户端软件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院校子系统(2012版)”软件,进行远程录取。院校登录服务器所需的信息另发。 按照教育部“密钥工程”建设要求,所有招生院校必须使用院校密钥才能进行录取。各院校要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器进行联机登录测试,检查网络是否畅通;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客户端软件和院校录取子系统安装是否正确。如登录有问题,请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二)专升本第一批院校8月16日开始录取,招生院校下载新生录取信息并进行录取审核。第二批院校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阅档、退档和审核。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确定预录取考生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应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对不及时沟通、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结束录取。

    (四)专升本不另行组织补录。在各批次院校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并按考生总成绩、按征报志愿,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 对个别公开征报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适当降分,再征报志愿。对无生源的专业,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

    (五)录取审核。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时提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新生名单,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院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的档案均为电子档案,无纸介质档案。院校下载考生信息后,自行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加盖招生院校印章)和《体检信息登记表》。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七)专升本招生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62号)文件规定,招生费标准为每生30元。各招生院校于9月30日前按规定将招生费直接汇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写明“汇款院校名称”及“专升本招生费”)。

 开 户 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行  号:102161000210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五、有关要求 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 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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