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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鄂州大学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59 收藏
湖北省/综合类/公办/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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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鄂州大学招生章程

一.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鄂州职业大学(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2.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11335

3.学校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地点:本校,学习形式:全日制。

6.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二.办学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莲花山

三.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校录取分数线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志愿择优录取;

2.接受第一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及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

3.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

4.按省招办有关规定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予以处理;

5.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只学英语;

6.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专业安排将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新生入学后可申请更改专业就读,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8.报考我校艺术和体育的考生参加所在省的专业联考,我校承认各艺术联考成绩。

四.学杂费标准

按照鄂政办发[2000]128号文件精神制定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五.奖学金评比及助学办法

9.奖学金设置: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制定了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及标准,奖学金种类设有三好学生奖、优秀干部等奖项,奖金金额最高为1000元。

10.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担保助学贷款。

11. 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可全部或部分减免培养费。

六.联系及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莲花山

联系电话:0711-3876578 0711-3851146 0711-5031559

传真:0711-3858935 邮箱:gaohaiqing@sohu.com

网址:http://www.ezu.net.cn

邮政编码:4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