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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15-03-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10 收藏
曾用名: 华北电力学院
211双一流教育部电气二龙小985电气新六校电气老六校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重点实验室原电力部
北京市/理工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75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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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

  1. 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特长且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其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决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赛区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奖项的考生可优先获得面试资格;

  2. 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高中阶段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3.高中阶段具有其他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

  五、招生专业及优惠政策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名称、开设地点、名额分配及优惠政策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只能报考两个专业。

类别 招生专业名称 开设地点 录取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百分比 录取优惠分值
北京 保定
A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 B0
能源与动力工程 7%
自动化 7%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0%
核工程与核技术

  

10%
机械工程(输电线路工程)

  

10%
通信工程 10%
会计学(文史类) 10%
B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

  

10% B20
工程管理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5%
环境工程

  

15%
信息与计算科学 15%
法学(文史类) 15%
英语(文史类) 15%

  录取优惠分值说明:“B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即可被录取;“B2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上且不低于一本控制分数线即可被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我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成立初审专家组对报名人申请材料(含网上报名材料和书面材料,缺一不可)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并公示。

  2、测试及入选名单确定

  测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命题范围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笔试科目为理工类:数学、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并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择优提出入选考生建议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经学校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志愿填报

  1.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表或志愿栏,且须将入选专业填报为第1专业志愿,否则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2.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八、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相应条件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予以投档,并按照其入选专业录取。

  九、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其它报名方式无效。

  2、考生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其他格式无效),需有报名人手写签名,所在中学填写高中学业成绩,班主任、中学教学副校长或教务主任签字,并在中学成绩审核处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报名表中填写内容如有涂改,则视为作废。

  3、需考生个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获批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请于来校参加测试时,交学校招生办查验核对)。

  (4) 《考生个人陈述》。个人陈述应尽可能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各方面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需考生本人亲笔书写,不接受打印稿,不接受非A4纸。

  (5)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须经中学盖章确认。

  4、考生如有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提供的推荐材料须有推荐人亲自签名或推荐单位盖章,且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直接邮寄给我校。

  5、考生网报成功后,将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以《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一并邮寄到我校。另请中学汇总报考我校的考生信息后,填写《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学生所在中学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单独邮寄给我校。报考北京校部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报考保定校区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办公室”。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需作假者,一经查实,属考生个人责任的将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或入学资格,属中学责任的将取消所在中学下一年度的考生报考资格。

  考生所有报送纸质材料均须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以上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一、申诉渠道

  北京校部 纪委办公室:大学主楼D座435

  申诉电话:010-61772411

  电子邮箱:jw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纪委办公室:一校区综合楼603

  申诉电话:0312-7522700

  电子邮箱 :jwb@ncepubd.edu.cn

  十二、重要说明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20日。

  2、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初审结果查询:2015年4月底前,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4、测试确认: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照规定的时间确认参加我校考试,并打印准考证。

  5、测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

  6、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7、自主招生资格查询: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考生可以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8、所有信息将及时发布到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9、若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对上述事项及时间有统一要求,则以系统规定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61773377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箱:ncepu_zs@163.com

  联系电话:0312-7523164

  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