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关于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政策调整的说明
一、 关于新增舞蹈学招生专业的说明
2021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新增舞蹈学专业,具体考试内容及要求以我校发布的《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内容》为准。湖北省考生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不需要进行校考,将使用湖北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录取,安排在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湖北省外考生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须报名参加校考,取得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关于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招生方式调整的说明
2021年,湖北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不需要进行校考,将使用湖北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录取,安排在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
三、 关于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的总结构成绩比例权重调整的说明
2021年,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总结构成绩权重比例调整为: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四、关于湖北省外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 方向考试方式、曲目要求的调整说明
2021年,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湖北省外考生的考试将分初试和复试进行,初试采用网上提交视频方式,复试为现场校考,初试与复试曲目可以重复。
五、 关于普通本科招生部分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调整的说明
2021年,我校对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调律)方向、音乐表演等专业招生考试内容与要求、曲目库进行了部分调整,详见我校发布的《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内容》、《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入学考试大纲》及《关于发布2021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曲目库的通知》。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 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