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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351 收藏
北京市/理工类/公办/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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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二)学校代码:13910(国标) 1125(北京)

(三)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向西一公里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专科)

(五)办学特点:学校以学生高质量就业作为办学导向,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同央企、市属大中型国企开办多个“订单班”,实现了充分就业,培养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第五条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考生要求:

要求无色盲或色弱,身体健康,体态匀称。

(二)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考生要求:

只招男生;要求无色盲或色弱,身体健康,体态匀称。

(三)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象好气质佳;

2.男生身高170cm~188cm,女生身高160cm~175cm;

3.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遵照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

第七条 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往届生参考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九条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一)声讯台及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查询。

(二)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报到: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四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9707874、80110996 

学校网址:http://www.jtx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