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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479 收藏
北京市/综合类/民办/北京市教委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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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国标代码:12564

  3、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性质:民办

  6、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7、学院简介: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北大方正教育集团举办、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北京市编制委员会核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招生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门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八条学院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本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院长:刘磊签发。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报道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院自己设立了方正特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突出贡献奖、明星班集体奖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

  1、招生咨询热线:010-010-82529571;82529572;82529573

  2、传真:010-52645266

  3、网址:www.pfc.edu.cn

  4、E-mail:zb@pfc.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