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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2007年招生工作章程

时间: 2007-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979 收藏
省属
广东省/政法类/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496名
综合指数: 60.69
热度:11591K

  一、学校全称:广东警官学院(国家代码:11110)

  二、办学性质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地点

  1.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2.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

  四、招生专业及人数

  1.2007年计划招生共1886人。其中本科1386人,设有治安学、治安学(涉外警务)、治安学(交通管理)、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法学等七个专业(方向);专科500人,设有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五个专业。面向广东、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等十个省(区)招生。

  2.本科的治安学、治安学(涉外警务)、治安学(交通管理)、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及专科的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专业属公安类专业。本科法学、专科的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专业属普通类专业。

  3.各省(区)分科类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区)招生办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

  4.体育尖子的招收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1)招生项目:田径、武术;(2)评定等级要求:本科层次要求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专科层次要求达到B-级以上(含B-级);(3)招生人数:本科层次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专科层次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的2%;(4)只限在广东省招生。

  五、考试科目

  报考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考试科目由各省(区)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我校具体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由各省(区)招生办向考生公布。

  六、报考要求及条件

  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考本、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面试、政审,且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21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报考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22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2.政审合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3.体检合格: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本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6、专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4.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10%。

  七、录取规定

  1.录取批次:

  (1)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治安学(涉外警务)、治安学(交通管理)、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2)提前第三批专科: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专科公安类专业;

  (3)第二批本科A类:法学

  (4)第三批专科A类: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专科普通类专业;

  (5)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根据我院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其中女生投档比例10%。

  (2)普通类专业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男女比例不限。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衡量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照顾投档考生的处理:

  (1)对需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由各省(区)招生办依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次投档;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择优或照顾录取。

  (2)对需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6.退档原则:(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2)理由要充足,手续要齐全;(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4)学院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解答。

  八、收费标准:

  1.学费:(1)本科:治安学、治安学(涉外警务)、治安学(交通管理)、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为4300元/年.人;法学专业为3800元/年.人。(2)专科: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专业为6000元/年.人;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专业为5000元/年.人。

  2.住宿费:本科、专科各专业为1500元/年.人。

  以上各收费标准暂定,如有变动,以广东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1.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获奖面达28%;

  2.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助学金和广东省政府助学金;

  3.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

  十、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3.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一、咨询联系

  查询网址:www.gdppla.edu.cn

  联系电话:020—34068339

  传真电话: 020--34067794

  邮政编码:510230 通讯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