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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8-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96 收藏
广东省/综合类/民办/广东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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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学院全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 学院代码:12325

  三、 办学地点:学院本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66号

  四、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民办专科普通高等院校

  五、 办学条件:省教育厅2006年公布全省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中,我院各项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指标。我院副教授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1.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36.4%。

  六、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无法安排,必须征求考生的同意,才能录取到考生未填报且同意录取的专业。

  3.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政策,对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规定录取。对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录取。

  七、 学制三年(舞蹈专业学制二年),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要求达到的学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给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任务生的待遇。学得好、学得快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学少些,学好些,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学分交费。

  八、 学院开设专业有:生物技术应用、室内环境设计、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会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舞蹈等十四个专业。

  九、 收费标准:

  舞蹈专业每年每人学费15000元,住宿费1000元。其余十三个专业,每年每人学费11000元,住宿费1000元。

  十、 学院设立奖学金及勤工俭学制度:

  1.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800元---3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2.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十一、 联系电话:

  校本部(0755)26520023 26520001

  传真:(0755)26567016 邮编:518052

  网址:http://www.gdxa.cn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