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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072 收藏
广东省/理工类/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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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院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院校代码:13930;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渔兴路18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优良传统的高职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学院办学层次:专科;学院学制:3年;学院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主要招生类别为: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参加本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七条 学院面向广东、湖南、广西、海南招生。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九条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学院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
  有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按规定由后续志愿高分到低分作适当调整,若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凡符合省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投档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当年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执行,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高中阶段获得省、市、县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体育尖子、共产党员可适当照顾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六条 为维护考生权益,对进档考生绝不无故退档,符合退档条件的,退档时注明理由,由学院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审核,严格按退档程序办理退档手续。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章 学院收费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
  价[2003]161号)的规定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东区、北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中区学生公寓1200元/生?学年。如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变动,按公布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②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4.专项困难补助。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院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进行“全程化”的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就业理论指导、求职技巧指导,就业岗位推荐。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超广东省同层次院校的平均就业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渔兴路18号 邮编:510520
  招生电话:020-37395432 、37394616 、83504433 、87218126(传真)
  主任咨询手机:13316118989 13318888008
  网 址: http://www.gpc.net.cn/
  E-mail: ckdzsb@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