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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773 收藏
省属硕士点
安徽省/师范类/公办/安徽省
排名: 第366名
综合指数: 59.01
热度:12766K

  一、学校名称:阜阳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学校地址:西湖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清河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741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招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按其志愿录取。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操作,实际考分作为录取专业的衡量标准之一。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6.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而且口试必须合格。生源充足时,英语单科分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7.英语、日语、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8.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按照我校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执行。

  9.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10.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平行分情况,我校有权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和文理科其他科目分数情况确定录取人选。

  六、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七、学历学位

  学校为学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校名为“阜阳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校名为“阜阳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八、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58-2591003、2596225、2596248

  2.学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3.邮政编码:236037

  4.招办主页:http://www.fync.edu.cn/zsb2

  本章程由阜阳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