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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14-01-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83 收藏
211双一流国重点教育部小985省级选调生农业六姐妹原农业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重点实验室101计划
江苏省/农林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51名
综合指数: 72.88
热度:21022K

  一、报考条件

  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学校推荐可申请报考:

  1、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高中阶段成绩优秀的省级重点中学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的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指导、中国高校招生研究会主办的《高校招生》杂志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并获奖的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获得经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其他全国性重大奖项的高中毕业生。

  5、获得我校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资格的学生(中学名称见网站公告)。

  6、在我校2013年“金善宝”中学生夏令营中考核“优秀”及“合格”者。

  二、招录程序

  1、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xx.njau.edu.cn)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界面,详细填写报名资料,选择所报考的学科(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农学和工学五类学科)和各学科所对应的专业,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南京农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获得我校2014年校长实名推荐资格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填写由我校寄发的《南京农业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考生”报名表》。

  3、申请材料包括:(1)《南京农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由所在学校推荐后加盖学校公章)或《南京农业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考生”报名表》(由校长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2)获奖证书复印件(A4大小并加盖中学公章)(3)同一底片1寸彩色近照2张(4)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大小)(5)个人申请报告。

  4、材料邮寄:申请材料于2014年1月20日前(以收到报名材料日期为准)通过 “邮政特快专递(EMS)”(其他快递方式不予受理),并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字样。地址:江苏南京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5、考试确认:报名截止后,我校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014年1月21日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1月23日17:00前根据提示缴纳考试报名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留下的联系地址邮寄准考证。

  三、考核办法

  1、测试时间、地点: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1日全天,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测试,测试地点为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2、测试内容:数学、各考生所选学科内的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3、2014年校长实名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材料审核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合格后可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4、2013年金善宝中学生夏令营中:考核“合格”者获得参加南京农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测试资格;考核“优秀”者,通过材料审核后,生命科学类夏令营中考核“优秀”者获得我校2014年农学、理学学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经济管理类夏令营中考核“优秀”者获得我校2014年经济学、管理学学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5、资格确认及公示:面试合格后,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测试成绩(数学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加总)按照文理科分别划线排序,根据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为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择优确定考核等级合格考生,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6、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者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和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

  7、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须根据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与学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

  四、录取办法

  考核等级合格者(即获得录取资格者):2014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控制线且平行志愿A志愿(传统志愿第一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我校满足考生所填报学科内的专业志愿。

  五、其他

  1、设有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批次专业填报的省份,考生需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2、学校纪委监察电话:025-84396827;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 025-84395708。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