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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运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25 来源: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 浏览量: 4411 收藏
河北省/综合类/民办/河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3938K

一、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行知路27号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识别码:4113014696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学院概况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696)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制三年。学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学校坐落于渤海西中部海岸,唐山市曹妃甸区国际职教城。校园占地605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新建校园,投资20亿,设施一流。学校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世界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的国际化高校。高位启航,国际视野。

本校设置海洋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务旅游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艺术学院。本校全面贯彻河北省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发展战略,致力于国家海洋事业发展、为曹妃甸地区作为“贯通欧亚大陆桥头堡”设想的实现、为唐山这座资源型城市“由黑向蓝”转型升级,为“一带一路出海口”、“一港双城”建设的核心承载区的快速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并努力成为临海而建、应运而生、服务地方、走向世界的特色鲜明的海运学校。

三、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海运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招生条件

1. 取得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 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录取遵循专业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

4.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5.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6.我校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录取过程中,我校认可(或执行)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省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统考成绩相同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文综(理 综)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我校在提档和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均认可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

7.2024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生源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9.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6人间2600元/年/生,7人间2200元/年/生。

七、奖学、助学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八、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63200

学院网址:www.tmi.edu.cn

咨询QQ群:877604669 576039292

联系人:吴老师18911391111(微信同号)

传真:0315-5331111

联系方式:0315-5331166 0315-533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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