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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3-08 来源: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量: 3938 收藏
高水平专业群B省部共建
重庆市/理工类/公办/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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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3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七条 主管部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占地面积约2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为1.81亿元,图书量为36万余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8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10余人。

我校专业覆盖能源动力与材料、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水利、土木建筑等6个专业大类。以电力类专业为主,专业涵盖发电、输电、供电、配电和用电等电力各环节,其中包括5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以及3个市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7个在建重庆市骨干专业。

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拥有智能变电站运行实验室及培训中心、汽轮机控制与故障诊断实验室、DCS系统控制实训室、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实训基地、火电厂(涵盖1000MW、600MW、300MW等所有类型机组)仿真中心、FCS组态与维护实训室、PROTEUS仿真实训室、电子产品设计与组装实训中心、电力营销中心实训室、现代物流实训中心等83个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开放式实训基地,9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拥有2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学校不断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形成了独特的具有行业办学特色的校企“五联合”(校企联合制定计划、联合组织教学、联合开发课程、联合聘任教师、联合质量评价)人才培养模式。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第十条 办学成果:

★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园林单位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包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招生。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得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18年我校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院校、专业及办学校区

我校专科招生专业

对应本科院校、专业及办学校区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重庆理工大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

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

重庆理工大学

自动化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重庆科技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

重庆科技学院虎溪校区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重庆三峡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

计算机网络技术

重庆三峡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

备注:

(1)专科阶段3年在我校就读,本科阶段2年在对应本科院校就读。

(2) 招生科类及专业请以重庆市教委最终公布的专本贯通计划为准。

2.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备注:

1.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xx.cqepc.com.cn/)查询。

2.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均为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本科阶段按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普高类、中职类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分批次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进档原则:填报有我校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校。

3.排序原则:

①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②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③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④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4.录取原则: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的最小志愿号在该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5.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等10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xx.cqepc.com.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情况。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升入本科院校时只能升入对应本科专业),于2018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由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十六条 助学保障: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 系 人:杜老师

监督电话:023-61373014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373333(带传真) 61373100

61373097 68501478

学校网址:http://www.cqepc.com.cn/

招生网址:http://zsxx.cqepc.com.cn

电子邮件:cqdzzsc@126.com

招生Q Q: 2089391970 2048186995

学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邮政编码:400053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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