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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24 收藏
省属
湖南省/综合类/公办/湖南省
排名: 第436名
综合指数: 55.94
热度:13466K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一条 学院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部标代码:10553 湖南省内代码:4333

  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的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四条 招生计划:学院2007年招生计划3100人,其中本科2800人,专科300人,面向湖南等2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如有变动,则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八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专业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

  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二)音体美专业录取

  1、由我院组织音乐、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河北、江西、广东省的考生,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总和以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录取)。在总分相同条件下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2、其它各省(市、区)的音体美考生在符合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术科统考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总和以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录取)。在总分相同条件下按术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3、书法教育专业招生计划,认可山东省考生参加的其它院校书法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认可湖南、河南考生统考成绩。

  第九条 录取结果查询: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或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或声讯台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措施

  第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和有关专业设置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奖助措施:学院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1、 家庭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或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最高标准为4000元/人.年;

  2、 可通过学院有关部门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和特困生补助;

  3、 成绩特别优秀,家庭特别困难的本科生可申请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4、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根据专业不同可享受专业奖学金或优秀奖学金;

  5、 学院对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发明的学生给予单项奖;

  6、 学院设有“勤奋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1000元/人.年。

  第五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学院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8-8325377 8325322(传真)

  邮编:417000

  网址:www.hnrku.net.cn

  E-mail:hnrku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