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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通知公告 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赣招收青年学生公告

时间: 2024-06-17 来源: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 4 收藏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应急厅〔2019〕382号)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现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在赣招收青年学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生计划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在赣招收5名青年学生,均为男生,其中:消防救援方向4名(消防工程、火灾勘查、通信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各1名),森林消防方向1名(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赣招收青年学生计划
专业录取方向及数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
消防救援方向(4人)森林消防方向(1人)首选科目再选科目
消防工程1人
物理包含化学
火灾勘查1人
物理包含化学
通信工程1人
物理包含化学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1人1人物理包含化学
二、报考资格条件(一)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已在江西省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政治立场坚定。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品行。4.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5.参加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6.高考成绩达到江西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参考分数线。(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三、学员待遇和就业(一)待遇。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学员相关待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二)就业。学员毕业时采取多种形式就业。毕业当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资格条件的,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根据干部招录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四、报考流程(一)预报名。2024年6月27日8时前,考生通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https://www.cfri.edu.cn/zs/)报名平台填报预报名信息。 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赣招收青年学生预报名入口(微信“扫一扫”识别图中二维码)(二)体格检查。2024年6月27日7时30分,已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报名平台预报名的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1份打印的高考成绩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页面截图)、2份《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原件(已完成政治考核的考生)、2张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8医院体检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井冈山大道1028号,原94医院)报到。参加体格检查时须空腹,6月26日20时后不得进食。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考生可提前对照自查身高、体重、视力等是否达到要求。(1)身高:要求162cm以上。(2)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3)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合格。(以上仅列举身高、体重、视力的体检标准,并非所有体检项目)。(三)面试和心理测试。2024年6月28日8时,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南昌市红谷滩区绣园街绿地悦城-F区西南侧约30米)报到并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面试和心理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四)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4年6月29日18时前结束。考生自行下载《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附件1),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后送相关单位审核。其中,“村(居)委员或学校考核意见”由考生送就读高中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行政印章;“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政治考核意见”由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高考准考证,到户籍地消防救援大队申请考核,由消防救援大队送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签署意见。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版)执行。(五)填报志愿。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合格的考生,于6月30日9时至7月4日17时,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普通高考综合管理平台》(https://xgk.jxeea.cn),在提前本科非军事类单志愿栏填报。未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志愿录取。五、注意事项(一)体格检查、面试和心理测试环节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家长、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并严格考生出入验证登记,不得冒名顶替。志愿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提交《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等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考志愿。凡填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志愿而未参加政治考核、体检、心理测试、面试者,或政治考核、体检、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而未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的,均不予录取。(二)考生对体格检查结论有异议,且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体检机构均认定有复检必要的,可按规定进行1次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三)考生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须在结果公布3日内向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及时组织复核,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四)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在“阳光下”运行。招生全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专门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考生应密切关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和江西消防微信公众号,及时掌握各项招生工作动态,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六、咨询方式(一)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电话:0791-86558082(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邮箱:jxxfrsc@163.com(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邮箱:xfxyzb@163.com(三)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https://www.cfri.edu.cn/zs/江西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江 西 消 防微 信 公 众 号:附件:1.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及填写说明.doc2.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2024年6月13日附件2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等,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第四条学院于2018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的本科专业共8个:消防工程、火灾勘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通信工程、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教务、队务、纪检审计、医疗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编制并报送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制订招生章程;(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四)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六)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院招生计划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第九条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章报考资格条件第十条报考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政治立场坚定;(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品行;(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五)须有明确的生源地,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第十一条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审查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版)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培养航空救援专业人才,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两个专业,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十三条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专业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第十四条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七条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按规则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第十九条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第二十条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公示。第七章 复核复检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档案审核、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就业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学员相关待遇。第二十四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院校。第二十五条学员毕业时采取多种方式就业。毕业当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资格条件的,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根据干部招录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入学时须签订培养协议,毕业时根据招录干部计划,按培养协议约定的就业去向报考相应航空救援队伍招录职位。不愿按协议约定到相应队伍担任干部或当消防员的,按照协议要求退还有关培养费用,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第二十七条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第三十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二)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三)招生办公室邮箱:xfxyzb@163.com;(四)咨询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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