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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15-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5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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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综合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8名
综合指数: 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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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5年我校将开展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工作(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申请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确定的“ 高校专项计划 ”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计划15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药学。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将于6月22日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陆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报名信息,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中学须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同意报考我校农村自主招生的学生名单。

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5月5日(以邮寄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考核入围

5月30日前,有关省(区、市)负责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在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农村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按照高考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安排专业。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组成农村自主招生审核组,负责对考生材料的审核工作,学校监察处对审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