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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59 收藏
省属硕士点
贵州省/综合类/公办/贵州省
排名: 第341名
综合指数: 56.70
热度:12554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铜仁学院章程》,落实“依法治招”的要求,推进“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铜仁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5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由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铜仁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铜仁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铜仁学院成立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领导学校的招生与录取工作,下设招生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按当年贵州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可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体育、艺术类及相关专业考生的录取要求:体育、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肢体畸形。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护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且须参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类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总分任然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2.艺术类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3.体育类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少数民族双语班。我校少数民族双语班必须参加民族语言考试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报考,再按照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我校乌江学院就读(铜仁市德江县内),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4、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按照专升本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生源结构和质量,经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同意,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录取实际,对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铜仁学院校长签发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依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开展有特困生勤、贷、减、免、补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等资助、补贴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gztr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trc.edu.cn/s.php/zsc/

邮政编码:554300

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电话:0856—5232273

电子邮箱:trxyzjc@163.com

微信公众号:铜仁学院微校园(trxywxy)

纪委、监察室电话:0856-5221721

第二十一条 铜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铜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铜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