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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65 收藏
省属
浙江省/理工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376名
综合指数: 58.79
热度:12843K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0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规范》等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具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培养面向水利水电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现占地面积805亩,建筑面积22.59万平方米,设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等31个专业,在校普教生6900多人。目前,在册教职工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322人,教授33人,副教授1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4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人,浙江省教学名师1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质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学生在参加全国和省级学科竞赛中多次获奖。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近几年,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被浙江省委教育工委评为普通高校“平安校园”,以及在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评定为优秀学校。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建设以工科门类为主体、水利水电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国际代码:11481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

  第十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

  第十一条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1.05,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最低可降到组档线。

  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区,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2以内,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实行专业分数级差方式,具体为:一、二志愿间为3分,二、三志愿间为1分,其他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浙江省物价局统一核定普通高校的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包括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对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29123 86929025

  传 真:0571-86929124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学校招生办

  E-mail地址:zsb@mail.zjwchc.com

  院校网址:www.zjwchc.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