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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199 收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理工类/公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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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标代码 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米东新区友好路2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教育学历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挡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院荣誉

  第十五条 学院是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财政部首批认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交通运输业实训基地、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无锡连通科技奖学金

  “中通”奖学金(由中通客车有限公司提供)

  “阿凡提物流” 奖学金(由新疆阿凡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积极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使学生依据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学费、生活费贷款;学院还有困难补助政策、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1)7902000、6861343、7902006(民语言);邮编:831401;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网址:www.xjjtedu.com,招生就业办电子邮箱:jtx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