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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影视编导方向)2009年考试规程

时间: 2009-01-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69 收藏
省属
上海市/艺术类/民办/上海市教委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6.80
热度:5533K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培养特点,特制订本规程。

  一、专业考试流程、内容及分值

  1、初试:(面试)

  即兴故事接龙:(满分100分)

  考生5人一组,按主考教师命题,顺序口头即兴编撰故事片断,经2-3轮,

  共同合成完整故事,据此了解考生即时反应能力和逻辑思考能力。初试高分者进入复试。

  (有艺术类统考省市的考生需出示统考成绩)

  2、复试:(面试)

  a、即兴故事创作:(满分150分)

  考生根据现场抽取的材料(成语、诗词或图片等),进行故事创作,经过3分钟准备,口头即兴讲述,每人讲述时间5分钟,据此考查考生想象力和创作构思能力。

  b、文艺常识问答:(满分50分)

  考生口头回答主考教师涉及艺术、文史、时事等应知常识的提问,据此考

  查考生知识面及认识、分析问题等综合能力。

  复试高分者进入三试。

  3、三试:(笔试)

  作文:(满分200分)

  要求考生在观看一部短片后,写作一篇800字以上的影评。(满分100分)

  要求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故事开头(含人物与场景),续写完成一篇故事,800字以上。(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小时30分钟,(含观看短片时间30分钟)。通过作文,考查学生文字表达创作构思的能力和综合判断评价影视片的能力。

  4、专业考试总分(满分500分)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前15分钟,主监考教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考生除规定的草稿纸和必需文具外,其余纸张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凡试卷中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纸张,无论是否构成作弊,一律按作弊处理。

  3、考生严禁在试卷封闭线外书写自己的名字或作特殊标记,违者酌情扣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