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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09年招生考试规程

时间: 2009-01-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254 收藏
省属
上海市/艺术类/民办/上海市教委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6.80
热度:5533K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播音主持专业的培养特点和专业要求,特制订招生规程。

  (一)一试(初试)

  1.稿件播报(100分)

  多为新闻稿件,并要求立即播读。

  2.作品朗诵(100分)

  各种文学体裁均可(自备),但篇幅不宜过长(3分钟以内),并要求脱稿。

  以上科目除了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以及考查考生的声音(音量、音质)和语言(普通话、口齿)等基础条件外,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感悟能力和表现能力。两项共计200分(按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二试,但分数不带入二试)。

  (二)二试(复试)

  1.图片描述(100分)

  现场针对指定图片内容,稍作准备,然后表达清楚。

  2.话题评论(100分)

  当场抽取指定的话题或名句格言,稍作准备,然后针对内容发表评论(面对摄像机,限时3分钟,不能少于2分钟)。

  以上科目除了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以及考查考生的声音(音量、音质)和语言(普通话、口齿)等基础条件外,主要考查考生的言语组织和口头表达能力。两项共计200分。(按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三试,但分数不带入三试)。

  (三)三试(终试)

  言语交流(200分)

  考生与考官面对面谈话。

  以上科目除了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以及考查考生的声音(音量、音质)和语言(普通话、口齿)等基础条件外,主要考查考生的人际沟通能力及综合素质。此项满分为200分。

  说明:1.考生10人一组由专人带入考场,按要求应试。应试结束,统一由专人带出考场。

  2.第三试成绩为考生专业面试最终成绩,名次以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主监考教师在考试前15分钟到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错过考试规定时间按自动放弃处理。

播音与主持专业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