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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61 收藏
高水平专业群C
重庆市/综合类/公办/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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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三条 教育部代码:12605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万州火车站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办学条件

  第十条 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工450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80人,博、硕士学位教师100名;外聘教师60人,从工厂、企业聘请了大量高级技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87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65人。校园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投入5700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49.5万册。

  第十一条 实训条件: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 92个,校外实习基地135个;设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的“全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是重庆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和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万州区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重庆、四川、甘肃、山西、河南、海南、云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2460名。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1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重庆市“三校生”(中职、职高、技校)。

  第十四条 学制:我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1)五官端正,面部和手无明显疤痕(2)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语言表达能力较强(3)性格活泼开朗(4)无高度近视。

  第二十条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有一定表达能力,性格开朗。

  第二十一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学英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退回原籍。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涉农专业4%,其他专业3%);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40%,其他专业25%(国家一等助学金占20%;国家二等奖学金占50%;国家三等助学金占3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专项奖学金:

  ① “大北农”奖学金500元/年(只限兽牧和动检专业学生共20名,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大北农集团批准为实) ② “海南正业”奖学金:(农林科技系每年向海南正业集团申报,由海南正业集团批准为实)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涉农专业学生4名)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涉农专业学生6名)三等奖学金:800元/年(涉农专业学生10名) ③ “扬翔奖学金”500元/年(只限动物科技系“扬翔班”学生共20名)。

  3.万州区政府关于《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实施方案》通知出炉,具有正式学籍、生源地属万州籍、在万州区内高校就读的高职学生。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每月资助200元,每年以10个月在校时间计算),给予生活费资助。

  4.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000元/年—6000元/年之间,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sxedu.com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58805566 传真:(023) 58800634

  第二十七条 邮政编码:404155

  第二十八条 电子邮件:sxzyxyzb@163.com

  联 系 人: 柯老师 陈老师 万老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特别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我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我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3-58800223。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