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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45 收藏
河南省/综合类/民办/河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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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0年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专升本专业招生、对口本科专业招生。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前身为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学府。2020年春夏之季,学校疫情防控和各项开学准备工作扎实有效,人才培养工作有序进行;占地1300多亩的信阳学院南湾新校区正式开工建设,将进一步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6518(专升本)。

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专升本和双学位教育,本科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第七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形成了以师范专业为基础、以新兴应用专业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集群。现有外国语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等12个学院。成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流寓文化研究中心、信阳地方民俗文化研究中心、翻译研究所、应用心理学研究所、汽车技术研究所、应用生物化学技术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绘画艺术研究所、大别山民歌研究所、土木建筑工程研究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所、非金属矿物材料研究所14个科研机构;开设了58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分属文、史、理、工、经、管、法教、艺等9大学科门类,生源覆盖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在校本专科生22000余人,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单位,是全省率先开展双学位教育的5所民办高校之一。2019年,学校成功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教育学、英语获批2019年度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国古代文学、普通化学、普通地质及工程地质野外教学获批首批河南省一流本科课程;中国古代文学学科获批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培育学科;英语、土木工程、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经济学、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学、美术学等9个专业获河南省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化学专业和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获批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汽车技术实训中心获批河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财务分析教研室、教育学教研室、中国古代文学教研室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育概论、中国文化概要、会计学获批2019年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中国流寓文化研究中心获批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功获批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思政课研究专项项目;学校信阳优秀文化传承馆获批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第八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实施“牵手名校名企工程”,延揽海内外名师任教,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统一培养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建立严格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实施全员导师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日益突出。近年来,每年都有500名左右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许多同学被“双一流”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大学录取,并涌现出一批“考研明星宿舍”;大批学生成功创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河南省农村教师特岗招聘录取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由权威机构发布的2018年中国民办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信阳学院获得本科毕业生升学率排名第1的佳绩。有关媒体还以“河南省2所大学获得2个第一”为题,发布了信阳学院和黄河科技学院分别位列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和综合实力第一的消息。学校生源越来越好,近年来多个专业和众多新生的录取分数高出分数线50分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0年信阳学院招生以河南省生源为主,同时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内蒙古、湖南、新疆、福建、山西、河北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后,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我校通过招生章程、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录取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人数超过执行计划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针对河南省考生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根据计划数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录取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录取到相关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针对省外考生的录取原则:外省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0年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将按照以上各专业分别投档,取消按照美术类、音乐类等同一专业组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编导类专业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六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信阳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14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800元/生·年或900元/生·年。2020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设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生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并开设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学校开设创新人才实验班,针对高考成绩优异、富有潜力、有继续深造意向的学生,因材施教,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导师制个性化培养,指导其加强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支持其考研深造、出国(境)留学、校际交流;学校设立留学奖学金,对考取国外高校研究生者给予奖励。除此之外,对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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