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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746 收藏
省属硕士点
江苏省/理工类/公办/江苏省
排名: 第276名
综合指数: 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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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市(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学校代码:10305(国标)。校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环科城校区)江苏省盐城市环保大道与生态大道交汇处。邮编:224051。

  第五条 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361。

  第六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盐城工学院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644。

  第七条 为进一步拓展办学渠道,盐城工学院与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447。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一门选测科目选择要求见招生计划表,对另一门选测科目选择不作要求。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第九条 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于艺术类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须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按照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要求无限制。(如小语种人数达不到组班规模,则考生进校后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参见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盐城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ycit.edu.cn,招生咨询网址:http://zjb.ycit.cn ,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168027,招生监督举报邮箱:jjjc@yci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