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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68 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类/民办/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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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院简介

  (一)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526

  (三)校址:广西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邮编:541100)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为大学专科层次。招收两、三年制高职大专生,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学历文凭。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桂林市新城区——西城经济开发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决策中,桂林新的城市行政中心所在地。

  学院现有六系一部,设置28个专业,是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培训和考试基地,还设有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及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授权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站。就业率连续几年位居全区高校前列。

  二、组织机构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并协调相关事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制定本院招生方案;

  (三)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考生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五)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六)配合地方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一)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三)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四)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六)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七)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八)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十)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十一)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十二)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十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我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十五)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

  五、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2010年我院收费如下:

  (一)学费:5000-68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500-1000元/学年?人。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 邮编:541100

  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 3661090  3112666

  电子邮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874984931 624298835 47299382

  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

  联系人:周老师:0773-3667979 韦老师:0773-3313678 彭老师:0773-3667070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