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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6-01-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76 收藏
双一流国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江苏省/综合类/公办/江苏省
排名: 第90名
综合指数: 69.72
热度:25795K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取得2016年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专业为我校语言文化学院本年度外语类招生专业(英语、翻译、日语),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视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24日至2月24日16:00。

  2.邮寄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后,须及时向我校邮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按如下顺序整理装订后,于2016年2月2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 EMS(仅限于)邮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邮编:210044),信封上请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字样。申 请材料恕不退回。申请材料包括: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保送生报名表》(附件);

  (2)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个人简介,应全面展示考生的学习能力、爱好特长、交流与合作能力、性格特点以及未来规划等情况。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不少于800字;

  (4)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自身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6)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由所在中学出具,须加盖中学公章)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收到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并于2016年3月初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缴费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缴纳报名测试费12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 行南京盘城支行,账号:1011 5401 0400 00228,汇款说明:保送生报名测试费及考生姓名。汇款后请及时将凭条复印并传真至:025-58731133(招生办公室)。

  3.综合考核

  (1)考核方式

  文化测试: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300分。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特长、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考核安排

  考核暂定2016年3月上旬,具体的考核安排将提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阅。

  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获奖证书原件以备现场报到时查验。

  4.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加分规则为,高中阶段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0分,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同一学科竞赛获奖仅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公示

  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为我校2016年拟录取保送生,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

  6.录取

  被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须填写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16年保送生登记表》,连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于2016年3月31日前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过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

  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推荐 和公示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保送资格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 实,随即取消保送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学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六、咨询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5-58731378,传真:025-58731333,邮箱:zsb@nuist.edu.cn

  监察处,电话:025-58731002。

  七、其他

  1.本简章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