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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50 收藏
福建省/医药类/公办/福建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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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著名的侨乡、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医学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参加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成绩名列全省前茅,获优秀等级;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职院校,学校是福建省“高职服务海西建设”九大课题护理专业课题组组长单位,是福建省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龙头单位。学校护理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助产专业等6个专业被评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诊疗技术》、《外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儿童护理》、《药物制剂技术》等11门课程被评为福建省高校精品课程;护理专业、生物制药技术实训基地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新型校院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药学专业“校企深度合作、全程职业模拟”的工学结合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被确定为福建省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护理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福建省高校省级教学团队,获得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3人。同时学校还是福建省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福建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分中心;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泉州市第七、八届文明学校、泉州市园林式学校等称号。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及拟安排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11]2号)的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办学地点

  1.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2634)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适合我校专业培养的人才进入我校进行专业学习。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校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全省六所试点院校委托命题机构实施,学校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学费 备注
(元/年)
1 口腔医学 3 医药卫生类 40 6000 招收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
2 护理 3 医药卫生类 60 6000
3 药学 3 医药卫生类 40 6000
4 护理 3 理工 1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6 生物制药技术 3 理工 30 6000
7 护理 3 文史 2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合计 2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校:

  1、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高中毕业生文化课考试由省里六所国家级示范、骨干院校委托机构组织文化课命题,综合素质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基础课与综合素质测试学校自主命题,按统一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1.文化考试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

  (1)考试科目: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物学基础;

  (2)考试形式:笔试。

  2.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校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人体解剖学150分、生理学100分、药物学基础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3)获得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的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总分加10分。

  (4)获得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通过面试直接录取。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21日(星期四)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确定报名考试资格,学校确认后考生可在4月27日通过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地址:www.qzygz.com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二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医药卫生类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医药卫生类中职类的三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

  考生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05元/生(全省高职高专统一标准)。考生需通过建设银行将文化考试报名费交给我校(收款单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帐号35001656037050001286,注意事项:交款单务必写清学生报考专业、考生本人姓名,并加盖银行签章,于4月25日前传真(传真号:0595-22136670)到我校财务科,招生办据此票据确定学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并于5月2日考试后将交费单原件交到学校财务科,同时换取财务发票;有资格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也按上述方法每人再交纳80元/生面试费(暂时参照公务员考试收费),于5月11日前传真(传真号:0595-22136670)到我校财务科,考生并于5月14日考试后将交费单原件交到学校财务科,同时换取财务发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资格确认

  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考生于2011年5月2日考试结束后将《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到学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再确认。

  3.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高中考生文化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医药卫生类考生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职单招医药卫生类考试说明》的要求命师题,药物学基础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药物学基础考试》大纲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1年5月2日(星期一)。

  文化考试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4.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所有考生根据文化课考试的总成绩,分别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及医药卫生类招生计划的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医药卫生类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分专业进行:

  【口腔医学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口腔医学专业基本知识、口腔医学专业基本技能。

  【护理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护理专业基本知识、护理专业基本技能。

  【药学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药学专业基本知识、药学专业基本技能。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星期六);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第十条 录取

  1.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2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招收单独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单独招生医药卫生类进行招生,招收单独招生医药卫生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7.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8.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邮编:362011

  招生办联系人:陈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招生办) 22136682(招生办传真)

  0595—22136673(教务处)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19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qzygz.com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