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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97 收藏
广东省/综合类/民办/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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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12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增城市增江街塔山大道2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按照上级要求,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批次是专科第三批B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如果某专业生源不足,将在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按省招生办公布的《广东省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各专业选考科目如下: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数控技术(专业方向)、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方向)选考科目是物理、化学、生物
会计电算化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方向)、商务英语专业选考科目是政治、历史、地理、英语。
我院商务英语专业要加试英语口语。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省招生办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校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学费: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间1000元/年,学生公寓1500元/年(入学时,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最后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我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和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办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是: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督办公室,联系人冯鲜。
监督电话:020—82712288。
传    真:020—82712822。
电子邮箱:E-mail:gzzj-zsb@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20—82728111   82712222   
020—82733019   82719999
传    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E-mail:gzzj-zsb@163.com
    学院和招生网址:www.gzzj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